台南市安南區戶政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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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民有約作業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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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目 的:為了解民瘼、解決民困,特訂定本作業說明。
2、範 圍:凡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接受民眾申請、會見首長案件均適用。 3、作業流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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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 示 與民眾面談 排定會見時間 受理民眾之申請 陳 核 交付承辦人員辦理 |
權責人員 |
作業流程 |
標準依據/作業說明 |
使用表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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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員 承辦人員 主管人員 主管人員 承辦人員 主管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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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由民眾提出申請,由承辦人員將會見目的登錄於「主任與民有約登記簿」交辦。 2.承辦人員初步審查民眾申 請案件之內容是否與職權 有關,符合者則交予相關 承辦人員辦理,並於登記 簿加以記載受理情形以便 提供會見時參辦;如申請 案件之內容與職權無關者 ,則以公文退回申請人。 1.承辦人員安排會見時間、地 點並通知當事人。 1.首長依約與民眾會面洽談 有關陳訴事項並解決之。 面談時,得視狀況通知承 辦人員。 1.首長依訴求之內容及面談 結果批決辦理方式供承辦 人員憑辦。 1.承辦人員依首長批決之意 見提送業務相關人員彙辦 1.承辦人員將處理情形陳首 長複核是否符合原批示之 意見辦理。 |
1.主任與民有約 登記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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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民有約作業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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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責人員 |
作業流程 |
標準依據/作業說明 |
使用表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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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人員 承辦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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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承辦人員就簽辦結果、辦理情形函復申請人。 1.結案後歸檔備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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